在课程实施中,教师担负着课程开发、课程建设等责任,所以说,教师是课程实施的主体,对教师地位的这种认识是不能动摇的。在把国家的课程标准落实到我们的教学中去,把国家这次课程改革的理念落实到我们的实践中去,教师有一个课程建设的权利,也有这样一个义务。这是从语文课程实施的角度,从推进语文课程建设这个角度理解教师的地位。但是,在教师具体教学的层面,在学生学习的层面,应该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掌握语言文字运用的技能,不是靠外在的力量,不是给他们安装进去一套设备,教师的作用就是帮助“学习的主体”去认识、去实践,自主地把握规律,掌握技能。在教学的活动中,教师的责任是设计教学、组织教学,学生的学是重心,教师要把激发学生通过自己的言语实践活动来提升言语实践的能力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
教师应引导学生自己提出问题,带着这些问题去读书, 去思考,想办法解决。同时要注意发动学生互助解疑,着力培养学生解疑能力才是最重要的。 1、 注意学生的个体差异 由于家庭环境不同、经历不同、学习基础不同,学生在认知、情感、思维等方面存在差异。在阅读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因材施教。教学目标要适度灵活,课堂提问要分出层次,练习设计要难易有别,针对不同学生进行反馈评价等等。 2、创设民主和谐的学习氛围 营造民主和谐的学习氛围,有利于减轻学生学习上的精神负担,使学生在教师的热爱、尊重和期待中激起强烈的求知欲望,从而促使学生积极地学,主动地去探索。 在阅读教学中,师生应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进行读书、讨论、研究、争论。教师应是一名与学生平等的参与者,并起着积极的引导作用。学生也正是在互相问答、互相讨论的相互作用的共同活动中,成为能动的学习主体。 教师在教学还要注意倾听同学们的意见,使学生在课上敢说爱说,甚至提出不同想法。在这种氛围中,学生才能积极地参与。
从学习的意义上来说,教师首先是学生学习的伙伴。这应该是本质的关系。教师是学生的伙伴,这样二者的关系才平等。教师才能站在学生的立场上,根据学生学习的情况做好自己的工作。并且时时刻刻地配合学生,真正为学生的学习着想,从学生的学习的角度上去设计教学。不至于为了自己的教学设计而非让学生配合自己,出现本末倒置的现象。老师只有把自己当作了学生学习的伙伴,才有可能真正地为学生服务。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与学生同悲共喜,教师才能有投入,与学生同呼吸共命运,才有可能把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极致。站在合作者的平等的地位上,学生才会从教师那里获取平等的意识,主动的意识,参与的意识。